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介绍
办公室
(一)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
(二)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
(三)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四)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
(五)负责上级机关和领导通知批办事项督查工作。
(六)负责机关办公秩序管理和机关日常值班工作。
(七)负责本院财务和装备、后勤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本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以及本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政治部
(一)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工作。
(二)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协助院党组依法管理本院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
(三)负责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考试录用和干部任免、调配、检察官等级评定、年度考核、工资福利及干部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
(四)负责本院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牵头负责本院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六)组织开展表彰奖励相关工作。
(七)负责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八)负责院机关党群工作。
(九)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一检察部
(一)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包括危险驾驶罪以及公安直诉的交通肇事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不包括公安直诉的轻伤害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不包括涉及毒品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案件)、危害国防利益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二)负责扫黑除恶相关工作。
(三)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
(一)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二)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刑事诉讼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三)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
(一)负责对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
(二)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三)根据指定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四)办理涉及毒品犯罪案件。
第四检察部
(一)负责办理向本院申请监督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二)承办对本区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三)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四)负责对法律规定的由本院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食品药品安全类以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意见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五)开展生态司法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
(六)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七)对由本院管辖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八)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
(一)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二)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三)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负责办理公安直诉的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第六检察部
(一)负责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专题调研,承担本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检察普法等。
(二)负责本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的审核把关。
(三)承担对本院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情况进行督察。
(四)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等工作。
(五)负责涉台港澳侨、涉外相关检察事务工作。
(六)负责公安直诉的轻伤害案件。
(七)负责协助院领导办案。
(八)负责管理滨海巡回检察室相关事务。
综合业务部
(一)负责受理向本院的控告和申诉。
(二)承办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三)负责12309检察服务平台具体工作。
(四)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
(五)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统计和分析。
(六)负责办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
司法警察大队
(一)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二)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五)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六)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七)完成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